各市(州)人民政府、擴權試點縣(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和《中共四川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環境管理效能,按照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部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將部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下放到市、縣兩級環境保護部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分級審批權限,原則上按照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分級管理權限執行;國家和省對分級審批權限有特別規定的,如國防軍工項目、排放一類重金屬的項目、危險廢物處置項目、限制類產業項目、涉及自然保護區等特殊保護地區的項目,其環評審批權限保留在省級環保部門。跨行政區域建設項目和行政區域之間對環境影響有爭議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其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二、將部分交通、市政、文教、衛生和工業類建設項目的審批權限下放至市(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見附件《四川省下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目錄(2014)》。根據省政府的授權,今后我廳將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狀況,適時調整四川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
三、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和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指導意見,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履行好環境管理職能,切實把好環境準入關。
四、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所在地市(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其試生產(含試生產延期),并在做出審查決定的7 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跨行政區域建設項目和行政區域之間對環境影響有爭議建設項目的試生產備案申請審查除外。
五、除環境保護部明確規定應由市(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評文件的建設項目外,具備行政審批所要求的環境監管能力的擴權試點縣(市)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市(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權限。擴權試點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具備行政審批要求的環境監管能力,由市(州)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六、除鐵路、機場、水利等明確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應送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外,其他沒有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由負責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送有關部門預審,預審程序由環境保護部門商同級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同時,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會商制度,完善環評審批程序。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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