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發現增值稅通用機打發票抬頭多寫了一個“區”字,發票是否有效?(發布日期:2015-06-30 發布機關: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答: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通用機打發票開具時,付款方名稱欄填開要求如下:“付款方是單位的,應當填開單位全稱,不得填開簡稱;付款方是個人的,應當填開個人全名,不得只填開姓、空白不填開或填開其他內容。”根據上述要求,開票單位應按貴公司實際名稱準確開具,開具有誤的,收票方可將發票退回,并要求開票方重新開票。
2:收到一張發票,發票抬頭多了一個市字,可是對方不愿意作廢重開(沒有跨月),請問這樣可以入賬嗎?(發布日期:2014-12-16 發布機關: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答:您好!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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