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建筑施工企業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結算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采取對方開具工程發票的形式;另一種是采取代發工資形式,由項目部直接向勞務分包商的員工發放,勞務分包商不再開具發票給建筑施工企業。
(2)不同的結算方式,對建筑施工企業影響不同。
對于以開具發票形式結算的,涉及到“營改增”以后的勞務定價問題。在營業稅制下,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施工企業只要能夠取得合法的票據入賬,在企業所得稅前正常抵扣即可,但是在“營改增”以后,施工企業要想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必須取得可抵扣的勞務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能會帶來勞務分包商納稅人資格變化后稅率提高進而可能引起價格提高的風險。
對于以代發工資形式結算,勞務分包單位不開具發票的工程款,實行增值稅后,無法取得相應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導致建筑施工企業稅負增加。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建設網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管理案例 | 會議活動 |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 | 我要投稿
版權所有:北京華信捷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6號漢威國際廣場二區9號樓5M層西區 郵編:100070 電話:010-68520349 傳真:010-68570772 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072號 京ICP備0909213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