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和減少工程建設中安全事故的發生,北京市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參建單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事故隱患的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辦法》明確了參建單位的主體責任。參建單位要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相關信息,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計劃,采取技術、管理和組織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本單位及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參建單位如果發現無法及時消除并危及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如施工現場地下管線、重要道路和建筑物存在嚴重變形、位移、損壞等事故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
建設單位要負責全面協調各參建主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支付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監理單位應當建立監理工作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檢查計劃,定期對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并定期進行通報。工程項目如果沒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沒有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沒有及時整改,將被責令限期整改;如果逾期未改,將被責令停止施工;情節嚴重的,將被罰處停止在京招投標資格30到90天。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市住建委便民服務熱線,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
《辦法》的發布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其“企業主責、政府監管、多元參與、社會共治”的原則,改變了以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由政府、企業二元參與的格局,強化了各方主體責任的落實,規范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為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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