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質函〔2016〕723號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5年12月份你市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了5起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死亡共5人,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的通知》,我廳已于今年3月份對你局進行安全生產約談。鑒于你市今年3月份又連續發生了3起事故,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問題突出地區掛牌督辦制度(暫行)》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啟動督辦程序,對你單位進行掛牌督辦。掛牌督辦期限從即時起至2016年6月28日,為期3個月。掛牌督辦期間,你單位應按如下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一)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需整治的主要問題、整治工作目標和任務、整治工作步驟和措施以及整治工作組織領導等。
(二)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主要負責人應專門組織對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和提出整治工作措施;分管安全生產的直接負責人應親自部署、研判、督辦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應落實整治工作經費,保障整治工作正常開展。
(三)扎實開展整治工作。認真按照整治工作方案開展整治;對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實施有力監管;對本地區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全面進行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管理問題認真整改,做到整改到位。
(四)從本掛牌督辦通知書發出之日起每月向我廳書面報告一次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
如你單位已經按上述要求完成了相關工作,并取得如下成效:
(一)掛牌督辦期限內,本地區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機制得到強化,對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發揮了明顯作用;
(三)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安全生產工作明顯重視,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高,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狀況明顯改善,隨機抽查的工程項目沒有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你局可在掛牌督辦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日內,向我廳提交解除掛牌督辦申請書、整治工作情況報告和整治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資料等。我廳將根據申請情況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核查,經核查符合以上條件的即解除掛牌督辦。
解除掛牌督辦申請材料請提交: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2樓,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人:林清華,聯系電話:020-83133589。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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