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李 潔 劉小平
一、PPP的定義及分類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即公私合作合伙關系,目前對PPP還沒有一個公認的說法,世界各國對PPP的定義有所不同,以下是幾條代表性的PPP定義:
(1)聯合國培訓研究院:PPP 涵蓋了不同社會系統倡導者之間的所有制度化合作方式,目的是解決當地或區域內的某些復雜問題。PPP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為滿足公共產品需要而建立的公共和私人倡導者之間的各種合作關系;其二是為滿足公共產品需要,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建立伙伴關系進行的大型公共項目的實施。
(2)歐盟委員會:PPP是指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一種合作關系,其目的是為了提供傳統上由公共部門提供的公共項目或服務。
(3)加拿大PPP 國家委員會的定義:PPP是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一種合作經營關系,它建立在雙方各自經驗的基礎上,通過適當的資源分配、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最好地滿足事先清晰界定的公共需求。
(4)美國PPP 國家委員會的定義:PPP是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間并結合了兩者特點的一種公共產品提供方式,它充分利用私人資源進行設計、建設、投資、經營和維護公共基礎設施,并提供相關服務以滿足公共需求。
由此可見,PP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而狹義的PPP可以理解為一系列項目開展模式的總稱,包含BOT、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轉讓-經營-轉讓)、DBFO(Design- Build-Finance-Operate,設計-建造-投資-經營)等多種模式。狹義的PPP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資金價值 (value For Money)原則。PPP不僅是一種融資工具的創新,更是一種公共服務提供模式和項目管理方式的變革,PPP模式可以有效提高供給效率和服務質量,對合作方的資金實力、技術與服務、管理能力、融資能力等方面均有很高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在《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 號)中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PPP)界定為:“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這一描述將私人資本擴展至社會資本范疇,界定了中國PPP模式下政府和社會資本在合作中的職責分工及盈利回報模式。 而發改委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中則將PPP界定為“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 總體上,兩部委給出的PPP基本框架大方向一致,只是細節上有所差異,發改委推的是屬于特許經營的PPP,范圍相對于財政部的更小。
綜合世界各國的分類標準,PPP大致可以按如下三級結構的方式進行分類:
資料來源:《PPP的定義和分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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