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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辦、國辦印發(fā)了《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深化農村改革的頂層設計正式出臺。《方案》明確了農村改革的總體框架,涉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yè)經營制度、農業(yè)支持保護制度、城鄉(xiāng)發(fā)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和農村社會治理制度等5大領域。 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方案》明確,有存量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guī)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
早 在2013年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就提出了“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的制度設計,隨后在全 國展開試點。2015年9月8日,國務院授權的改革試點縣之一湖州德清,以公開招拍掛的方式,成功出讓一塊面積為20畝的村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售價高 達每畝57.5萬元。這是全國首宗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方案》提出,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在明確界定農民住房財產權的基礎上,探索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探 索宅基地的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相當于在十八屆三中全會賦予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權能的基礎上又進了一步。此前,僅賦予農民將住房 財產權抵押、擔保和轉讓曾引發(fā)爭議,由此帶來了房、地權能不統(tǒng)一的問題。一些專家曾試圖在抵押、流轉時,從技術上將宅基地的使用權和農房所有權切割,但根 據(jù)《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規(guī)定,“地隨房走”是基本原則。
宅基地的抵押和轉讓則在2015年8月啟動的試點中放行。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農民住房財產權設立抵押的,須將宅基地使用權與住房所有權一并抵押。
集 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被認為是盤活農村“沉睡”資產的重要舉措,有學者指出,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將有利于“資產收益扶持”的扶貧新舉措。中共十八屆五中全 會的公報中提出,探索對貧困人口實行資產收益扶持制度,中國人民大學可持續(xù)發(fā)展高等研究院副院長汪三貴曾向財新記者表示,土地經營權確權入股是開展資產收 益扶貧的一種重要方式。
同樣,宅基地的抵押和轉讓制度一旦建立,農民也可以以個人資產入股,并取得其收益。汪三貴說,喪失勞動力的農民等自主創(chuàng)收能力受限制的貧困人口,就可以用這種方式來獲得收益。
玉米臨時收儲政策將改革
《方案》還明確,將改革、完善玉米臨時收儲政策,按“貼近市場和保障農民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收儲價格,降低儲備成本,提高儲備效率。
9月17日,國家發(fā)改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宣布今年國家將繼續(xù)在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qū)實施玉米臨時收儲政策。今年臨時收儲的價格為1元/斤,相較去年每斤下調0.17元,也是2008年推出玉米臨時收儲政策后,首次下調收儲價格。
據(jù)新華社報道,國家糧食局稱,價格下調“主要是綜合考慮國內外市場供求和價格情況,統(tǒng)籌兼顧各方面利益,將臨儲價格水平盡量貼近市場,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引導糧食價格回歸市場”。
有關玉米臨時收儲等“托市收購”政策的爭議由來已久。有政策觀察者認為,這不僅使糧食儲備的調節(jié)過度政策化,還會導致市場價格信號的錯亂。例如,玉米雖已大量過剩,但由于有政府保證托市收購的機制,使農民仍在增產玉米。
過剩的玉米帶來了不斷擴大的糧食倉儲需求。2013/2014年度,政府共收購臨儲玉米達6919萬噸,但最終拍賣的總成交率僅約四分之一。而2014/2015年度,國家又新收購了8328.76萬噸玉米,比上一年還要多得多。
如 此大的庫存讓黑龍江等糧食大省十分頭疼。除了建倉收納的建設成本外,各級財政還要為落實糧食臨時儲備任務,支付收購、保管費、利息等支出。據(jù)黑龍江省發(fā)改 委測算,國家每庫存一噸玉米,就需要支付補貼費用275元(含收購費50元、保管費86元、監(jiān)管費6元、利息補貼133元),此外還有運費、移庫補貼等開 支。
對于玉米臨儲收購是否退出的問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曾在8月份向財新記者表示,“還沒有定,仍在研究”。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程國強當時則表示,“對臨時收儲,我個人主張應該盡快退出,這個玩不下去了。”他主張,將所有的臨時收儲政策退出,然后考慮實施目標價格補貼的“升級版”—即把目前補貼某種具體農產品的作法,改為補貼非特定產品;使所有生產者不論在地上種什么,所獲得的補貼都是一樣的。
程國強建議,若采取“升級版”的目標價格補貼,則可不再以價格為補貼的觸發(fā)水平,只針對種植面積進行補貼,也就是以單位面積補貼作為測算基準,補償一定比例的種植平均物化成本。補貼只針對法定承包地,并補給實際種植者,如此還可以和現(xiàn)有的直接補貼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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