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日前就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下發通知,要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支持作用,對職工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期限、住房貸款額度以及最低首付比例等政策進行了調整,進一步降低了職工貸款門檻。
按照“因城施策、平穩發展”的原則,云南省將采取提高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貸款額度、開展異地貸款業務、統籌使用公積金、盤活存量貸款資產、降低貸款中間費用等措施,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率,并逐步將公積金存貸比提高到85%。
云南省要求,降低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比例,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同時要求,各住房公積金受托銀行應保證滿足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并執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相應政策。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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